石家庄人社局:职工怀孕7个月值夜班罚款5000元
【财经网12月9日讯】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除此之外,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涉及人数不足10人的,按每涉及1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不足20人的,按每涉及1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及人数20人以上不足50人的,按每涉及1人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涉及人数50人以上的,按每涉及1人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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